一、业务适用范围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3、再保险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5、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6、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7、保险费纠纷
二、责任免除
在给保户建立一个“安全网”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经意地发现它的保户可能并不象它们应该的那样反对冒险(鉴于保户认为危险属于保险公司了),为了降低这方面的支出,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参加或者进行了一些活动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扩大时,保险公司可以减轻责任。
例如,责任保险人不提供客户需要的因国际民事侵权导致责任的保险。即使责任保险人失去了理性而试图提供这样的保障,这样做也违反了大多数国家不允许这种保险存在的政策,是违法的。
当然有人认为这样做违背了保险的初衷,虽然对于保险公司及政府来说,这是不得已的。
拒保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常在一些地理区域或者某些情况下拒绝提供保险保障,常因为这些地方或这些情况有引起风险增加的可能性。对这些评估要求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就是基于歧视。
当保险人决定保险费或者费率时,对风险的评估所考虑可计量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信用等级、性别、职业、婚姻状况,还包括受教育程度。当然,这些基本要素的使用无论适当与否,常被一些客户当做'不公平'对待或者种族主义,有时会引起关于如何确定保险费的政治争论甚至会引起政府干涉并限制这些要素的使用。
在这方面的反面意见认为,保险从业者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它们要对特定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适当分类。任何从理论上导致损失的风险增加的要素,都要引起费率的增加。这个保险的基本原理必须被保险公司或者保险集团遵循并正确操作,甚至对于非赢利性组织也是一样。
因而,用合法的因素对潜在保户进行辨识是保险的中心内容。所以上述关于歧视的争论中唯一被"不公平"考虑的事就是,一个团体因没有风险增加的实质因素而被歧视。因此,保户通过忍受部分不被接受的因素被使用,来排除对其他保户的要素歧视是必要的。
三、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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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按重庆律师收费标准从高计费,而且有最低收费限额,如果您在意律师计费之高低,我们不是您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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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受理法律事务,会审慎评估法律事务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但影响胜诉的因素除了律师的执业水准之外,还有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等多种因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合理预期法律风险。
4.我想先咨询一下,再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办理,可以吗?
答:可以先按不同事项提交咨询办理单,并支付相应咨询费,具体可查看(点击查看)。咨询后,需要进一步委托律师办理的,可以从应付律师费金额中扣减已付咨询费。
5.你们的优势是什么?
答:专业,具体体现在法律解决方案和律师代理意见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