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国法网 / 中法网 律师业务在线办理官网
办公邮箱
|
机构概述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
|
使用协议
官网首页
刑事图书馆
官网首页
刑事图书馆
刑法
刑法问答库
刑事诉讼法
刑诉问答库
刑法学
刑事判例库
专项法律事务
专项事务总述
定制律师函
律师参与谈判
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改制事务
企业并购事务
公司上市业务
发行证券业务
法律文书定制
法律文书总述
法庭书状
合同协议
商事文书
告申文书
法律顾问
顾问总述
企业事业
政府顾问
专项顾问
公益组织
个人顾问
刑事辩护
辩护总述
侦查辩护
审查起诉
一审辩护
二审辩护
死刑复核
再审辩护
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代理仲裁
附带民事
再审与申诉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律师申诉
法律咨询
咨询总述
在线咨询
一对一
方案咨询
专题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大厅
>
刑事辩护
> 业务分类
律师刑事辩护,是指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代为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或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一审中,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在二审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再审程序中,律师可以听取申诉人诉求,询问案件情况;对经审查符合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立案条件的,为申诉人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委托代为申诉;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接受委托后,代为提交申诉材料,接收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听证、询问、讯问和开庭等。
了解业务
提交办理单
事务所受理
律师办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能给你做胜诉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重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重庆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律师服务大厅
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律师专项法律事务中心
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NLAWWEB.com 2008-2025 | 重庆律师网上服务大厅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
渝ICP备08101889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