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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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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再审定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关键词】:申请再审,再审

    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裁判。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提出再审申请也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一、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案号、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该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申请再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还应当说明原审未提出该证据的原因、新证据的来源、获得新证据的时间,以及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

    (2)证明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申请主体的材料;

    (3)申请再审所不服的原一、二审法律文书;

    (4)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的证据;

    (5)与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6)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7)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8)再审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

    四、若您的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适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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