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借用他人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多个主体时,相互之间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2、特殊情形下,借用他人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提供资质的公司之间也可以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施工合作体与施工联合体的区别
合作体即英文中的Consortium,即合作、合伙、联合的意思。施工合作体在形式上和合同结构上与施工联合体一样,但是实质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加合作体的施工单位都没有足够的力量完成工程,都想利用合作体,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彼此又不够信任。
(2)各成员公司都投入完整的施工力量,每家单位都有人员、机械、资金、管理人员等。
(3)其分配办法相当于内部分别独立承包,按照各自承担的工程内容核算,自负盈亏。
(4)根据内部合同,某一家公司倒闭了,其他成员单位不承担其经济责任风险,而由业主负责。
(5)由于是一个合作体,所以能够互相协调。
(6)适用于那些工作范围可以明确界定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的。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除外;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5、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虽然招标但招标无效的;
6、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但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四、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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